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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

更新:佛山科粤      时间:2013-01-28

 

专利转让:

       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

 

转让的生效时间:

        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所需提供文件:

1.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3. 转让代理委托书;

4. 技术出口证明文件(非必要),等。

 

转让程序:

1. 转、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2. 备齐文件,提交申请;

3. 国家专利局作出受理、审查、审定等程序;

4. 手续齐备,国家专利局则核准转让并作出公告。

 

温馨提示:

1. 一般来说,审核通过则专利局将在2~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

2. 一般情况,可根据转、受让双方协定,在转让合同中注明技术转让费用,受让方给予转让方一定的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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