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著录项目:
专利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
变更手续:
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须提供文件:
1.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 相关著录项目的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 代理委托书等。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程序:
1. 备齐所需文件,提交申请;
2. 审查合格,国家专利局则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公告。
3. 手续不合格,国家专利局则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